一、受理申請期間
110年6月1日(星期二)起至6月30日(星期三)止,提送111年度執行計畫。
二、申請對象
(一)博物館法第五條規定之公立博物館。
(二)完成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
(三)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四)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之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三、補助項目
(一)第一類:博物館人才培育
(二)第二類:博物館國際(兩岸)合作與交流
(三)第三類:博物館研究專案
(四)第四類:完成評鑑之國立博物館專業功能強化(本類別限已完成博物館評鑑之中央政府及國立大學設立之公立博物館申請)
四、補助金額
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但申請第四類補助或經評審小組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在此限。
五、申請方式
請於受理申請時間內,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請,或檢具申請書1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博物館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封面並請註明申請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逾時者不予受理(考量疫情,前開提案申請,建議多加利用線上方式辦理)。
六、提案說明
(一)補助項目第一至三類受理111年度計畫或111年度起之跨年度計畫,計畫執行期程原則為111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5日止或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5日止,得針對單一補助類型提案或跨類型整合提案,申請對象為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所有對象。
(二)補助項目第四類受理110年至111年度計畫,計畫執行期程為本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5日,並限已完成博物館評鑑之中央政府及國立大學設立之公立博物館申請。
要點詳情及計畫書參考格式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9&PT=3173
2021/5/18 上午 1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