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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之島 MUSEU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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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

博物館人必知的文資管理知識(II)生態博物館是一種動態的文資管理模式
博物館人必知的文資管理知識(II)生態博物館是一種動態的文資管理模式
作者:Darko Babić(ICOM ICTOP人才培訓委員會主席) 編譯:田偲妤、呂繼先 本系列專文「博物館人必知的文資管理知識」,編譯自Darko Babić(ICOM ICTOP人才培訓委員會主席)2015年發表的文章〈具有社會責任性的文資管理—賦權人民擔任文資管理人之角色〉。從第一篇專文中,我們探討了文化資產的本質問題,以及過程背後的權力關係,這導致了文資管理通常集中在少數的專業人士手中,忽略公眾才是文資真正的使用者與擁有者。第二篇專文將接續討論,什麼樣的管理模式可以讓公眾成為文資的管理者?最先出現在法國的生態博物館將改變你我對文資管理的想像!   根植於生態博物館的文資管理思維 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1968年的六八運動1肯定有影響),人們與其伴隨而生的文資之間,出現了明確且有意識的轉變。對於博物館和文資部門來說,1971年是至關重要的一年,當時在法國勒克勒佐(Le Creusot)與蒙索萊米納(Montceau-les-Mines)等城鎮周遭約500平方公里的區域,世界上第一間生態博物館誕生於此。在過去,當地的施耐德(Schneider)家族在此建有工業園區,對地方經濟發展有著不容忽視的影響力,二戰後施耐德家族遭到指控與納粹政權同流合汙,家族因而決定將事業營運重心遷至巴黎,並對經營地方事業失去興趣,連帶對地方經濟造成影響。當地的工廠開始凋零,逾十五萬地方民眾失去工作。為解決上述難題,基於當時的法國區域發展政策,博物館學者Varine、Riviere與Evrard等人提議將「人類與工業博物館」(The Museum of Man and Industry)設置在此,藉以振興地方經濟,更重要的是協助當地民眾找回自己的身分認同,開創新的開發可能。施耐德家族建於18世紀的古堡成為博物館的中心,裡頭鉅細靡遺地呈現該區的歷史發展與重要特色、當地民眾的日常生活,以及創作的工業與藝術產品。 在上述安排下,古城被定義為學習與探索整個地區文資的起點,區域內其他地方則開發出某種片段式的博物館,這些片段或破碎的博物館意味著當地民眾在地景中辨識出某些珍貴的元素,而任何有形/無形觀點則在當下進行處理與詮釋,原址即是博物館的所在地,毋須將其移至博物館主建築。 上述作法促成了某項重要的理論與實務突破,將重點從聚焦於博物館本身與館藏,移至整個博物館所涵蓋的地區,另外將雇用的博物館/文資專業人士數量降到最低的做法,則將博物館視為整個過程的催化劑,博物館本身僅負責最具難度的技術性工作(跨領域研究、歸檔造冊、辦理大型活動、代表博物館與官方單位爭取利益等)。1973年,當博物館大功告成後,此案例被發表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博物館國際期刊,對博物館典藏的大膽定義,在博物館界享譽盛名,主張在預先定義的社群範圍內,任何物件無論可移動或不可移動,理論上皆是博物館的一部分。它向世人提出某種地方社群的文化所有權,認為這和法律上的所有權毫無關係。博物館的觀眾,同時也是使用者,亦是用同樣觀點看待,其認為博物館的群眾乃是由整體社群所組成,每個住在博物館定義下所存在的地區的個人,都被視為博物館的積極使用者,既是訪客也是管理人。就幾個特點來說,人類與工業博物館與當時的任一博物館截然不同,不僅就前述關於合作、地區與使用者等層面來說,博物館內的關係以及和博物館工作相關組織的關係亦同。若考慮到我們現在所討論的乃是70年代早期,至此某一理論與實務上至關重要的轉變開始出現,從僅僅專注於博物館建築本身的範圍內、僅在定義嚴謹且清晰明確的框架下運作,轉為在所定義的區域內全面性詮釋文資,其中主要以散落式博物館的概念為主,並由地方民眾所領導。 若將上述內容做個小結,生態博物館難以在實務上輕易在其他地區重製,而是針對文資的理想觀點,我們堅信,生態博物館的模式能夠應用於涵蓋全面性文資的概念,並迫切地需要區域化。換句話說,此一概念足以成功運用於截然不同的文化多元性,以及涵蓋文資(在不同文化中)所代表的不同價值與意義,這不僅能超越傳統的博物館形式,更優於歐洲中心的文資管理(由經過授權的文資對話主導),因此得以成為一種更具參與性的典範,讓我們得以嘗試定義人與文資之間的關係。   生態博物館=地區+文資+記憶+人口 關於生態博物館最容易理解的定義,來自René Rivard建立的比喻,他將截至目前為止的傳統博物館視為:建築+館藏+專家+訪客的組合,而生態博物館則包含了地區+文資+記憶+人口。 1985年,已逝的加拿大博物館學家P. Mayrand注意到,生態博物館乃是一個社群的集體工作坊,其範圍涵蓋整個地區,且附近民眾完全把它當成自己的。法國人André Desvallees在1987年提到,由於生態博物館涵蓋了時間、空間與對於當地社群的反思,必須是一所關於身分的博物館,同時生態博物館是專屬於所在區域的博物館,前面的生態兩字象徵著博物館所在地的自然與社會環境的重要性。 Mark Watson在1992年發表,日後出版於工業考古學百科的定義中,將生態博物館定義為某個讓當地人口得以藉由其所包含的建築、生態學、地理學,以及所收藏的文件與口述歷史,辨別自身身分的計畫,讓這些研究不限於受過教育的專家學者。 Davis在主要用於辨別生態博物館有哪些基本要件的嘗試中,得到以下結論:「每個生態博物館似乎都具備其中一項特質,便是對其所代表的地區感到驕傲…生態博物館試著要捕捉地方的精神,在我看來這也正是它顯得特別的原因。」2004年5月,在成立第一座生態博物館30餘年後,過往的參與者在義大利特倫特「長期網絡:生態博物館與歐洲」(Long Term Networking: Ecomuseums and Europe)工作坊上,提出了成立生態博物館歐洲網絡的想法,並藉由以下宣言將生態博物館定義為:「一種動態的做法,社群得以在永續發展的前提下,藉此保存、詮釋並管理文資。生態博物館必須奠基於社群認可之上。」相較於其他既有定義,上述看法的重要價值除了簡短有力、容易理解,也點出了將文資主要運用於地方發展的想法。至此,我們不可避免地注意到,生態博物館與先前討論的理想文資管理基礎概念,兩者之間的相似性,而文資管理最需克服的問題之一,便是文資不和諧所帶來的挑戰。 除此之外,前述對於生態博物館的描述明確指出,使用者(社群/民眾)不能僅是扮演被動角色,生態博物館從初始起,在整個存在的過程中,仰賴當地社群的參與和主動介入,藉此與主流經過授權的文資對話恰成對比。為了完整詮釋人與所處自然環境之間的自然狀態,生態博物館不僅超越了傳統利用文化與自然領域的界線,對文資作出區隔,亦在自然形塑卻又是人為打造的地景上,提出了概念性的感知觀點。 就此層面而言,生態博物館著實屬於由下而上的管理模式,賦予文資管理一詞截然不同的意義。據此,生態博物館或許便是最接近定義中所謂「動態文資管理」的模式,讓社群得以引導自身的發展。我們在此並非要透過前述定義,去明確地創造出引人矚目的博物館學概念,主要是強調生態博物館的某些特質,實際上將近四十年前,已預先將文資整體性與其運用的重要性,融入行為與認知的成分(主要是參與式觀點與永續發展)。因此,在思考人/社會之間關係與所處環境時,上世紀70年代誕生於法國的生態博物館可視為某種新型態思考的實現。雖然某些由生態博物館落實的活動可見於早期的機構式作法(如開放式博物館或地方博物館等),生態博物館則具備了明確的特徵,隨之催生了全新以文資為基礎的參與式發展過程,其根據理論與實務層面,探索人與文資之間的關係。   註釋: 六八運動:發生在1960年代中後期,於1968年達到高峰,在法國、西德、義大利、美國等地皆有運動發生,主要是由左翼學生和民權運動分子共同發起的反戰、反資本主義、反官僚等抗議活動。   參考資料: Davis, P. (1999). Ecomuseums: a sense of place. London & New York: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Ecomuseum. (1992). Blackwell Encyclopaedia of industrial archaeology.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225. Mayrand, P. (1985). The new museology proclaimed. Museum International 37, 4(1985), 200-201. Murtas, D. & Davis, P. (2009). The role of the Ecomuseo dei terrazzamenti e della vite, (Cortemilia, Italy) in community development. Museum & Society. 7, 3(2009), 150-186. Rivard, R. (1985). Ecomuseums in Quebec. Museum International 37, 4(1985), 202–205.  
2019/12/30
博物館人必知的文資管理知識(I)事實上,沒有所謂文資這樣的東西
博物館人必知的文資管理知識(I)事實上,沒有所謂文資這樣的東西
作者:Darko Babić(ICOM ICTOP人才培訓委員會主席) 編譯:田偲妤、呂繼先 本系列專文「博物館人必知的文資管理知識」,編譯自Darko Babić(ICOM ICTOP人才培訓委員會主席)2015年發表的文章〈具有社會責任性的文資管理—賦權人民擔任文資管理人之角色〉。博物館與文化資產的關係密切,博物館內的典藏經常具備文資身分,更有可能博物館本身就是文資,但什麼樣的事物可以是文資?文資是怎麼被認定的?誰有權力決定文資身分?在當代社會,文資能發揮什麼樣的價值?在第一篇專文中,我們要先來釐清文化資產的本質問題,以及認定過程背後的權力關係。這將有助於我們在下篇文章開啟討論,生態博物館觀念在此扮演的顛覆性角色,如何徹底改變文資管理的走向。   你有想過文資身分是怎麼來的嗎? 在過去數十年間,我們不僅見證了文化資產概念的擴張(主要以無形文資為主),也思索了文資在社會所扮演的角色,希望有更多元且全面的理解。然而我們還是經常發現,文資往往被視為具有相當程度上不辯自明的特質,彷彿其本身有著由內而生且毋庸置疑的價值,因此僅需關心其功能即可。換句話說,關於文資事宜,主要問題僅與其使用,或更精確地說,與文資管理的品質有關,而即便我們可以輕而易舉地同意,文資管理本身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在此我們希望能更進一步,探討文資管理的構成,呈現此一聚合體的各層面,最後爭取更具有社會責任性的文資管理,藉此賦權公眾扮演文資守護者的角色、成為文資管理人。服務於文資領域的每個人都有著雙重角色:我們既是文資專業人士,也是文資使用者,我們的位置帶來特權,此刻卻也因為我們負責管理文資,而希望我們能對文資真正的擁有者「公眾」抱持更具責任感的態度。   文資的雙重性:既是文化資源,也是經濟資源 截至近代為止,我們認知世界和文資時所抱持的歐洲本位與西方態度,讓我們僅將注意力置於物件之上,並將這樣的觀念加諸他人。因此,當我們接觸到文資實際上乃是全然無形這樣的觀念時,我們感到徹底困惑,這絲毫不令人意外。當我們開始藉由非物質性此一概念來檢視我們所處文化的事物(如語言、舞蹈、傳統技藝等)時,某些批判文資領域的研究員,如L. Smith在《文資的用途》(Uses of Heritage)一書中有著像是「事實上,沒有所謂文資這樣的東西」的發言,更加深了我們的疑惑。2003年,P. Howard的著作《文資:管理、詮釋與身分》(Heritage: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提出了看似自相矛盾的立場,既提出「任何我們希望的東西都可以是文資」,卻又強調「除非我們以文資的角度理解它,否則任何我們所傳承下來的事物都不會成為文資,認知才是一切。」最後,在我們本次對於傳統文資認知的初步探索中,也必須提到B. Graham、G. J. Ashworth與J. E. Tunbridge等人的論點。他們認為「文資可以被視為具有雙重性:既是文化資源,也是經濟資源。」換句話說,文資實際上「乃是某種商品,更是一個在諸多區隔的市場上,同時出售的商品。」不巧的是在文資的定義上,其建構更像是對於成功文資管理的關鍵前提,提出的問題恐怕多於解答。 根據批判文資研究運動所提出的當代看法,除非同時具有傳承自過去的部分,以及基於現代偏好而將其認定並歸類為文資的當代創造物,否則文資實際上並不存在。據此,B. Graham、G. J. Ashworth與J. E. Tunbridge認為,我們得以取得某些特定資源,其中之所以會有特定元素被(刻意挑選)轉變為特定商品,目的乃是希望滿足某種高度特定(且始終屬於當代)的需求。既然將資源轉換為消費用產品的過程如此顯而易見,就其觀點而言,文資本身的基礎即是某種商品化的過程。進一步來說,我們有兩種使用與消費文資的形式:一方面是文化或社政層面,另一方面則是經濟層面,而不管在哪一層面上,文資皆具有一定的市場價值。 就利用文資做為經濟資源而言,最常見的手法相對上廣為人知並顯而易見,亦即主要與推出開發策略(如鄉間或都會區域的再生開發計畫等)及推廣或用於觀光息息相關,這多半也是最重要的一環,畢竟文資無疑是推動全球觀光最重要的動力之一。就經濟的角度來說,只要文資能夠為期望的目的服務,其是否具有內在價值等問題自顯得無關緊要,而對於資源永續性走向(幾乎永遠聚焦於物件之上)以及所有權(隨之所衍生的使用權)的討論,一般來說也有相當進步空間,然而當此類文資使用幾乎總是打著造福當地社群的大旗時,上述議題更應該成為討論重點。大致上,上述作法並無任何問題,一般而言皆能在某種層面上造福當地民眾。只是任何全心全意擔起社會責任的文資管理,必須考慮文資使用的另一層面,即是具有重要影響卻往往隱而未顯的社政層面。為什麼我們會認為文資具有重要性並關心文資?這應該由誰來決定?如何決定?我們對其所抱持的立場應如何認定,又會如何受到影響?最後,誰才擁有控制權,如何擁有控制權,代表誰擁有控制權,又具有何種目的?在我們將文資管理視為理所當然之前,上述這些是我們必須先提出的問題。   經濟資源之外,文資也是極具力量的社政資源 除了能夠轉換為或多或少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資源,文資的另一項特質則是能做為一項極具力量的社政資源。藉由刻意運用文資,我們得以創造並影響特定或眾多社群,例如建構或支配權力關係等皆包含在內。上述觀點源自所謂代表性概念(對於特定事物是否為文資的特質),其所認定的文資得以用於維持,甚至在必要時重建全面性的社會文化價值與意義。更精確地說,藉由過程中對於特定詮釋的運用,所選定的元素得以轉換為文資。此處有形或無形、事實或虛構並不那麼重要,唯一且至關重要的問題,乃是實際上負責創造文資的,或我們仰仗其負責創造文資的,永遠是一小群文資專業人士。此情況被L. Smith完美地形容為「經過授權的文資對話主導」,意味著在我們所處的世界,少數依舊定義著絕大多數人的價值與意義,無論格局大至整個世界,小至特定文化皆然。所幸近來這種行之有年的論點逐漸受到質疑,在批判文資研究中更是如此。在延續上述論點的前提下,為了賦權於人民以扮演自身文資的管理人角色,我們將回到四十多年前的生態博物館啟蒙現場,檢視社群參與式文資管理的先行者是怎麼做的。   參考資料: Ashworth, G. J. & Howard. P. (1999). European heritage planning and marketing. Bristol & Wilmington: Intellect Books. Ashworth, G. J.; Graham, B. & Tunbridge, J. E. (2007). Pluralising past: heritage, identity and place in multicultural societies. London: Pluto Press. Graham, B., Ashworth, G. J & Tunbridge, J. E. (2000). A geography of heritage: power, culture and economy. London: Arnold. Howard, P. (2003). Heritage :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 London: Continuum. Smith, L. (2006). Uses of heritage. London: Routledge.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