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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之島 MUSEU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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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

思考屬於我們的博物館定義—博物館再定義工作坊暨座談會紀實
思考屬於我們的博物館定義—博物館再定義工作坊暨座談會紀實
  作者:高郁媗(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碩士生) 博物館的定義眾說紛紜,2019年國際博物館協會(以下簡稱ICOM)在日本京都舉行的年會中,博物館新定義的提案更是引發與會者激辯。第九屆博物館研究學術國際雙年研討會為促進台灣博物館界對新定義的思辨,與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人權與博物館委員會共同舉辦「博物館再定義工作坊暨座談會」,邀請7位專家學者,同時開放20位來自不同背景的博物館工作者參加,以專題演講、工作坊、座談會三個階段,引領與會者共同激盪與討論博物館如何定義與再定義。   博物館新定義爭論之來龍去脈 首先,黃心蓉副教授以《昇華的博物館定義?演變與論辯》為題,梳理博物館定義如何由不同地區提出觀點及其演變。1946年ICOM於巴黎成立,首次以歐美觀點提出的博物館定義為「凡對公眾開放的藝術、科技、科學、歷史或考古收藏,包括動物園、植物園及設有常設展廳的圖書館,都可視為博物館」,以便招募會員。1974年,在聖地牙哥圓桌會議宣言中,博物館定義加上了中南美洲的觀點,除了我們熟知的「典藏、保存、研究、詮釋、展示」,更點出「博物館是為了服務社會與發展而成立的機構」,應具有「教育、研習、娛樂」功能。2007年ICOM維也納大會,博物館定義增加了亞洲觀點,新增「無形文化遺產」於定義中,沿用至今。 2016年,米蘭ICOM大會成立特別小組「博物館定義、展望與前景」(MDPP, Museum Definition, Prospects and Potentials)展開對新定義的討論,在世界各地舉辦圓桌論壇及網路徵集後,於2019年7月歸納出的新定義為:「博物館是一個讓過去和未來進行關鍵對話的空間,具有民主性、包容性和多音性(polyphonic)。博物館面對並處理現在的衝突與挑戰,為社會信託保管文物標本,為未來世代保存多元記憶,並確保人人對遺產享有同等權利和同等近用。博物館具可參與性和高透明度,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它們為各種社群積極合作,進行收藏、保存、研究、詮釋、展示和增進人們對世界的了解,旨在對人類尊嚴、社會正義、全球平等及地球福祉做出貢獻。」然而,這個定義在2019年ICOM大會中以壓倒性的反對票數要求重啟討論並延後表決。 贊成新定義者認為,博物館執行多年的文化平權終於納入新定義,包括「民主性、包容性和多音性」、「確保人人對遺產享有同等權利和同等近用」,同時認同取消「娛樂」功能,轉而強調博物館與當代議題的連結。反對的聲浪認為,其中許多華麗詞彙反而導致博物館工作窒礙難行,例如,取消博物館的「教育」角色,會讓許多博物館無法依法申請補助,又或者強調「人類尊嚴、社會正義、全球平等及地球福祉」將涉及意識形態對立,對於西方國家而言,則須面對殖民歷史所衍伸的文物歸還議題,上述並無絕對答案的課題,使許多會員認為新定義流於空談。   思考屬於我們的博物館定義 與會者以博物館從業者的專業眼光挑選定義中的關鍵字。(陳蘊如 攝影)   了解正反意見後,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博物館所陳佳利教授設計工作坊,讓來自不同領域的博物館專業人士,分組選擇博物館定義關鍵詞後發表己見,並經由投票表決、小組討論以產生各組的博物館定義如下: 「博物館是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之永續性社會機構,透過蒐藏、研究、教育、展示溝通詮釋,達到平等近用的目標。」 「博物館是以非營利為原則,以開放性態度從事保存、典藏、研究、展示為核心業務。藉由多音性溝通詮釋達到教育與學習為目的之機構」。 「博物館是非營利單位,藉由可參與性的溝通詮釋展現包容性達到平等近用的教育目的,實踐永續性及社會正義。」 「博物館是永續、非營利機構,它核心業務包含物質文化、蒐集/典藏、保存、溝通詮釋、展示。期望更具備包容性、平等近用、可參與性的價值。」 透過上述定義不難發現,台灣博物館工作者提出的定義仍舊以我們熟知的博物館核心工作為主體,強調溝通詮釋與文化近用的重要性,除了第三組提出社會正義外,較少於價值層面賦予博物館新的任務。 各組互相分享新定義的內涵與願景。第三組強調博物館需重視社會正義,認為隨著時代變遷,博物館不只以物質為中心,更以社會價值為導向。(葉家妤 攝影)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博物館?聽聽專家怎麼說 接續,由國立歷史博物館教育推廣組辛治寧組長主持座談會,展開專家的觀點與交流。國立臺灣博物館李子寧副研究員認為,ICOM新定義的爭議來自博物館應該達成與實際達成目的之差距,他認為博物館的目的和定位在於和社會產生更多接觸,其實多數的館舍不會反對,只是要將此觀點納入國際博物館定義,可能是大家比較難接受的。李子寧更強調博物館作為方法越來越不被重視,他認為策展人的工作在於溝通詮釋,將文化轉介給一般大眾是博物館的核心工作。 座談會由辛治寧主持,李子寧、黃貞燕、黃心蓉、陳俊宏與談(由左而右)。(陳蘊如 攝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黃貞燕副教授分享台灣於2015年立訂的《博物館法》,其實是在博物館事業、論述都非常社區化、全民化,並跟很多爭取權益者討論後制定,她認為比起定義,我們應該更積極檢討台灣博物館產業的結構,找到博物館作為一個社會工具獨有的力量、能量跟可能性,我覺得那才是關鍵。 國家人權博物館陳俊宏館長則以「面對當代社會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博物館?」為題出發。陳館長指出,人權館蒐藏的不是物件,而是人們的故事,他以人權文化勉勵當代博物館,即便無法說明誰的正義更值得被追求,博物館應當發揮「讓不被看見的被看見」(make invisible visible)的功能,使博物館成為製造對話的場域,以達到「部部都是文化部,館館都是人權館」的理念。 座談會的最後,主持人辛治寧總結道:我們面對的是非常複雜、邊界非常模糊的現狀,未來會怎樣我們不知道,但有一點是很確定的,博物館景觀正在改變,博物館實務也不同,景觀與實務會如何發展,其實在座各位都是一份子,與你我都息息相關。
2021/01/20
博物館新定義提案怎麼來?原來話語權在這些國家手上
博物館新定義提案怎麼來?原來話語權在這些國家手上
作者:柯秀雯(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改變,為何如此困難? 2019年全球博物館界最沸騰的新聞,莫過於國際博物館協會(以下簡稱ICOM)9月7日在京都舉行的博物館新定義提案,現場高達70.41%的投票表決延遲該議案,新定義提案開宗明義提及的民主過程「多元聲音」(polyphonic),還沒走出ICOM的大門,內部開始忙著兀自演奏起來,是一個相當奇特的現象。自上個世紀60年代起,博物館界就已陸續提出如何呼應時代需求與發展特性,幾十年後,出現很多不同類型、新型態的博物館,有的訴求自主意識覺醒,如性別、勞工、移民等博物館;也有市場邏輯導向的博物館,同時也是媒體與城市行銷寵兒,例如知名的古根漢美術館;也出現結合跨國合作,例如阿布達比羅浮宮;更有呈現多元文化與多元觀點,企圖對當代全球化議題提出新的洞見,例如柏林洪堡論壇(Humboldt Forum)。面對社會重大議題,博物館也使出絕招,快速回應蒐藏(rapid response collecting)、快速回應展覽(rapid response exhibits),成為博物館即時回應當下社會的實際行動,這些早已在博物館界為眾人所知。那麼,為何博物館新定義的改變會如此困難? 2019年9月7日在京都舉行的博物館新定義提案,現場高達70.41%的投票表決延遲該議案(吳淑英攝影)   「多元聲音」來自何方? 為了能廣招博物館界參與新定義提案,ICOM組成專業特定小組「博物館定義、前景與潛力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for Museum Definition, Prospects and Potentials;以下簡稱MDPP),由丹麥的博物館資深策展人桑達爾(Jette Sandahl)主持,針對博物館轉型展開調查、研究與舉辦論壇,希望藉此深入了解博物館界對於新時代的想法與訴求。國際博物館學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ICOFOM)也在2017年舉辦研討會,邀請博物館界的專家、研究員與政策制定者,從博物館的社會角色思考新世紀博物館的定義。ICOM更進一步從2019年1月起,向全球徵求會員代表提出新定義,至截止日期為止,共徵得269條提案,並於7月份公開新定義提案內容。 MDPP主席桑達爾說明博物館新定義工作進度(劉德祥攝影)   看似公開、民主與專業化研究的準備,在2019年9月份正式會議舉行之前,內部已經產生歧異。The Art Newspaper在8月中報導,ICOM內部資深理事,特別是法國代表,反應相當強烈,認為新提案的內容太過「政治化」且「意識形態」濃厚,同時也提到MDPP所提的新定義,不是來自這些論壇、研究與提案的彙整結果,而是主持人桑達爾主導的內容,並沒有採納與考量過去兩年的調查與會議討論。為了檢視這一情形,筆者試圖從現有提案與新提案的關鍵概念,對比ICOM於2019年公開徵求而來的269份提案,進行計量分析。 我們把全球劃分成9個區塊:歐洲、西亞、非洲、中亞+南亞、東亞+東南亞、北美、中美、南美與大洋洲等區塊,分別統計參與公開提案的數量分布情形。統計結果顯示: 「多元聲音」以及掌握博物館新世紀的定義,還是來自博物館的發源地歐洲,共提案116條(43.1%),發言比例最高,參與提案的地區以歐洲與美洲(北美、中美與南美)最為積極,兩大洲共提208條,佔77.3%。幅員遼闊且人數最多的亞洲(包含東亞、東南亞、南亞、中亞與西亞),參與新提案的數量相當稀少,總提案數為39條,佔全體比例僅14.5%。   有趣的是ICOM本屆大會主辦國日本提案數最多也才5條,擁有龐大博物館數量的中國也只提4案,我們台灣只有一案,韓國在公開徵件中,完全不見蹤影。看來亞洲就國際發聲部分,屬於相對沉默的一群。 那麼,MDPP的新定義主張,是否真的如媒體報導所言「由內部自己擬定」?ICOFOM在2017年發起了博物館定義的學術辯論,並邀請博物館學家、專業人士和決策者參加在世界各地舉行的一系列座談會。他們蒐集500人參加、共有60多份書面文稿和座談會綜合報告的資料,進行5大類別的分類與分析。結果發現,社會角色(social role)∕共融(inclusion)∕參與(participation)是資料裡頭數量最多的,而且巴黎與里約的座談會比重最高。這份報告由Brown與Mairesse在2018年提出,看來MDPP的新定義主張,並非完全是內部自己擬定,還是有參照依據。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積極參與專業座談會,仍以歐洲與南美博物館人行動力最強;換句話說,整個博物館定義的話語權與主導權,還是以歐美視野為主。 說明:表格資料來自Brown & Mairesse(2018)   博物館人的疑慮是什麼? 我們對比新、舊兩個定義內容,可以看到一個很明顯的定位轉向:博物館從具體的「機構」(institution),徹底轉變成抽象的、哲學式的「空間」(space)概念。這會立刻衝擊到一些國家的文化政策及博物館法修正的問題,例如日本。此外,如果民主化、平等與人性尊嚴成為博物館定義(定位)後,對於擁有殖民時期從其他國家取得珍貴文物的博物館,立場就尷尬了,涉及到文物返還的議題,例如羅浮宮。引起眾多博物館人疑慮的落點在「教育」部分,新定義以批判對話與參與取代了傳統的博物館教育職能,將會帶給博物館很大的危機,因為很多國家給予博物館經費補助,是因為博物館肩負公眾教育的職能,新定義忽略這個現實面需求,會動搖博物館取得政府經費的合法性,例如德國。綜觀上述現實面的難題,可以理解為什麼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德國、加拿大與俄羅斯等國家,於2019年京都大會主張延期討論及表決新定義,認為有必要深入了解各國的情形。 2019年9月7日各國及各專業委員會代表針對新定義提案發言(吳淑英攝影)   越來越多博物館人質疑博物館過去所抱持的「中立」立場,傳統博物館定義避免涉及探討文物擁有的合法性、文物詮釋權、歷史敘述權、性別平等訴求及博物館資金來源正當性等爭議。然而當執政者更替、社會動盪劇烈,博物館是為何而存在的質疑聲浪越來越高,新的改革派者提出疑問:只有保存、研究與展示過去的歷史,能否真的有助於理解現在?甚至能看向未來?   因此,值得我們重新思考的是:我們對於博物館定義的思維模式是否要改變?如同瑞士學者Schärer所提:「我們是需要一個全球性定義,還是需要一系列與各種文化相適應的區域性定義?」普世性通則的博物館定義是否還適用於21世紀的環境?俄羅斯學者Truevtseva對於博物館術語的操作性概念,也提出中肯的建議,如果把博物館作為一個系統來看待,那麼就要界定以認識論為基礎的博物館概念,和以功能論為基礎的操作性概念。認識論為基礎的定義模式,並不適用在官方文件,特別是規範性法律文件。   東亞觀點是什麼?台灣的立場又是什麼? 2019年的大會主辦國日本對新定義表達的立場,維持一貫的低調,與原來博物館傳統定義差距不大。日方對於新定義抱持保留的態度,或許是因為日、法兩國博物館模式有深厚的淵源,而且近9年來日本博物館界積極重返世界舞台,側重建立國際博物館網絡,目前為止並無表露鮮明的立場。中國這次所提的4個提案,除了一條指出博物館是種「社會現象」之外,其餘三條仍然是依循傳統定義,無大幅度更動。 讓人感到意外的是,同樣也是在國際博物館界相當活躍且積極發展全球網絡關係的韓國,在ICOM公開徵件中是零提案,不過韓國ICOM副主席Chang In-kyung則在ICOM《博物館尋求改變》(Seeking Change: A new museum definition)系列短片裡很清楚地表達「改變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她認為如果博物館再繼續維持現狀,將會失去大量重塑自己的機會。此外,博物館定義的重點應該是思考「要成為什麼樣子的博物館」(what we are)而不是強調「博物館的功能」(what we do)。   台灣這次僅提一條:   博物館是一處靈巧的學習中心,其中的典藏和物件與生活真實連結,而非如典藏庫般,讓公眾被動地觀看。(A museum is a smart learning centre where collections and objects truly fit into people’s lives, rather than one of being a repository of collections for passive viewing by visitors.)   此定義去除舊定義裡,機構的永久性與非營利特質,的確跟日本與中國博物館界所提的定義有明顯不同、具備獨特性。另一方面,也巧妙閃避了社會共融、環境永續及機構敘事的透明度這類爭議的省思。當前我們正面對新住民、性別平權訴求、氣候變遷與歷史文化的再敘事,博物館如何開創新的局面、走出自己的格局,是台灣博物館界迎向新階段的重要任務。   參考資料: 【Artnet】Brown, Kate (2019). Are Art Institutions Becoming Too ‘Ideological’? A Debate Breaks Out at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 Over Politics in the Galleries 【Artouch】黃心蓉(2019)。從繆思到傑努斯?國際博物館協會對博物館新定義的討論 【Hyperallergic Media】Small, Zachary (2019). A New Definition of “Museum” Sparks International Debate 【ICOM】Creating the new museum definition: over 250 proposals to check out! 【ICOM】Sandahl, Jette (2017). The Challenge of Revising the Museum Definition 【Time】Haynes, Suyin (2019). Why a Plan to Redefine the Meaning of ‘Museum’ is Stirring Up Controversy 【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王舒俐(2016)。展覽作為一種社會介入:論博物館、當代典藏與公共史學 【Washington Examiner】Wecker, Menachem (2019). A museum to the present 【博物館學季刊】陳佳利、城菁汝譯、Sandell, R.原著(2003)。博物館與社會不平等的爭鬥:角色、責任與抗拒 【博物之島國內外資訊】陳國寧(2018)。博物館的定義:從21世紀博物館的社會現象反思 Brown, Karen & Mairesse, François (2018). “The definition of the museum through its social role.” Curator: The Museum Journal, 61(4), 7-9. Schärer, Martin R(2017)。博物館新定義―社會轉變及全新博物館學語境下的博物館道德規範與角色(A New Museum Definition: Ethical Approaches and Roles of a Museum in a Changing Society and in a New Museological Context)。《博物院》,6:13 Truevtseva(2017)。博物館―術語的操作性概念(Museum: Operational Concept of the Term)。《博物院》,6:27-32 陳佳利(2015)。邊緣與再現:博物館與文化參與權。台大出版中心 文章首圖圖說補充連結:ICOM京都大會官網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