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在您提供資料予本部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特定目的 :文化部網站「博物之島(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入口網)」電子報發送。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電子郵件信箱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電子報發送服務維運期間)。
(二)地區:不限。
(三)對象:文化部。
(四)方式:發送電子報。
四、如本網站改版或整併,但電子報發送功能存續,視為蒐集特定目的存續,將持續提供相關服務。
五、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您得行使以下權利及方式: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若有上述需求,請與文化部聯繫,文化部將依法進行回覆。(請電郵至客服信箱)
六、若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本部將無法提供您特定目的範圍內之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