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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之島 MUSEU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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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的定義:從21世紀博物館的社會現象反思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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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的亞太地區廣受歐美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入侵,博物館事業也同時展開。亞太博物館的形式承襲自歐美,至今兩百餘年了,博物館文化正融入各國主流文化中,並因各自的社會需求、科技發展與政府政策而產生許多不同的博物館,其作用與功能一直向外延伸。如今的博物館呈現出的文化現象有何特徵?在亞太人民的心目中博物館是什麼樣的機構?國家相關法規對博物館的定義是否包含自身文化特性?本文將就上述的議題檢視國際博物館協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以下簡稱ICOM) 對博物館的現行定義。

撰文:陳國寧 (世界宗教博物館館長)

回顧二十多年來,亞太地區的經濟、政治、文化溝通在全球化下受到衝擊,博物館的發展也深受各國文化政策、經濟發展、資訊科技、平權社會運動等影響。亞太地區博物館對於有形與無形文化遺產及自然資產的保護、自身文化體系的哲學與倫理思維、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推動東西方文化交流、促進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觀光產業等發展,各面向皆有許多作為。  

在社會發展影響下,博物館產生的多元模式,不僅成為國家重要策略,也成為一種企業發展模式-博物館正積極進入大眾的文化生活圈。今天的博物館究竟是什麼角色?應具備哪些功能?對社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力?如何去評量一所博物館?博物館的社會任務是什麼?藉由討論博物館定義時這些問題或可得到釐清。博物館定義應如何擴大及深化其意涵,使博物館對社會產生更多正面與多元的良性影響,皆是本文討論的要點。 

 

一、ICOM公布的博物館定義與修訂 

ICOM公布的博物館定義主要來自歐美博物館學體系,隨著博物館的功能及其呈現方式的演進,博物館學者們對博物館的性質、角色、任務一再討論與辯釋,並逐漸深化與擴展博物館的意涵,逐步修訂博物館的定義,一方面是反映當時的博物館現象,另一方面是提供博物館界經營上的思考。近半世紀以來,ICOM大會對「博物館」定義曾作過幾次重要修訂公布,剖析其文字內容,可以窺視博物館事業的演變。 

年代 

定義 

分析 

1946 

博物館是向公眾開放的美術、工藝、科學、歷史和考古學藏品的機構,包括動物園和植物園,但圖書館如無常設陳列室者則除外。 

當時的博物館是以公開陳列、保管文物和標本為主要業務及其特徵。博物館就類型展開了美術、科技、工藝、自然科學、歷史和考古等分類方式。 

1951 

博物館是運用各種方法保管和研究藝術、歷史、科學和技術方面的藏品,以及動物園、植物園、水族館等具有文化價值的資料和標本,供參觀欣賞、教育並公開開放為目的,為公共利益而進行管理的常設機構。 

顯現出對博物館從事保存與研究工作的重視,強調文化價值的意義,並重視博物館對大眾教育和公共利益的服務責任。更重要的是提出「常設機構」要件,因為博物館謀求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需要永久機構的組織模式以獲得大眾的公信。 

1962 

以研究、教育和欣賞為目的,收藏、保管具有文化或科學價值的藏品,並進行展出的一切常設機構,均應視為博物館。 

將博物館的功能置於前提,強調博物館之目的在於提供研究教育和欣賞,並對博物館收藏品的價值與意義,由蒐藏珍貴稀有物的傳統觀點,轉向詮釋文化與科學價值。此外,更擴大對博物館的形式認定範圍。 

1974 

博物館是一個不追求營利、為社會發展服務的公開且永久性機構。將蒐集、保存、研究有關人類及環境見證物當作自己的基本職責,以便展出,公諸於世,提供學習、教育、欣賞的機會。 

博物館應以不營利為目的,屬於非營利專業組織-此一條件是由美國的代表強調此意見而增訂,起因於非營利組織可以配合稅法制度,有利於博物館的徵募稅助和財務管理。非營利組織依法須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管理財務與運作。博物館的收入若來自社會大眾,須有公信力的董事會來管理與監督。博物館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社會發展,管理上需要凝聚社會資源,建立公眾信心,方易獲得大眾支援與合作,成為永久性的常設機構。 

1989 

博物館是一個非營利、社會發展與服務的永久性機構,向大眾開放。為了研究、教育及娛樂之目的而致力於蒐集、保存、研究、傳播與展示人類及其環境的物質證據。 

自九零年代之後,博物館學的專家學者,強調博物館的基本功能:蒐集、保存、研究、傳播、展示,基於服務社會,向大眾開放,為研究、教育及欣賞娛樂的目的而存在。強調博物館和人與物之間的溝通,利用博物館資源去服務大眾的需求。 

目前 

博物館為一非營利、常設性機構,為了服務社會與促進社會發展,開放給大眾,而從事蒐集、維護、研究、溝通與展示人類的有形與無形文化遺產,以及其環境的場所。 

博物館經過半世紀的發展,其經營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從針對藏品及展品的陳列、管理、保護等,發展到重視觀眾、吸引觀眾,以至於服務社會、促進社會發展的角色。 

 

ICOM對博物館定義的歷次修訂,反映了當時歐美的博物館現象。二十世紀以來,全球博物館的功能普遍在上述定義引導之下,影響了博物館普世性的現象與社會作用。然而,這樣的博物館定義是否足以反映二十一世紀亞太地區博物館的發展呢?  

二、亞太博物館的發展現象 

以下就社會學與博物館人類學的研究角度探討博物館,分析博物館在不同的社會與文化背景下產生什麼樣的現象。經過二百多年的演變,二十一世紀亞太地區的博物館是否產生自身社會的文化現象?或是依然模仿西方的博物館形式? 

  1. 東方傳統文化與倫理的展示設計

從博物館是否由東方的傳統文化與倫理去呈現其教育思維便可見一斑。以博物館展示考古人類遺骸的方式為例,常見直接將赤裸的乾屍置於玻璃櫃內,引發民眾好奇心而參觀。自然科學博物館將屍體及內臟以藥水泡在玻璃缸中展示,不見同體大悲的人文情懷,東方的生命哲學與尊嚴皆未見用於博物館的展示設計中。許多東方的歷史文物造型與紋樣具有深厚的文化脈絡與底蘊,但我們只看到來自西方藝術博物館的櫃檯展覽獨立形式,少見以東方家庭用於生活中的情景設計陳列,古代的器具與生活美學若能與歷史文學故事相結合,應更能啟發民眾的生活美感。

許多歷史文物造型與紋樣具有深厚的文化脈絡與底蘊,但我們只看到來自西方博物館的櫃檯展覽獨立形式,少見以生活中的情景設計陳列。

許多歷史文物造型與紋樣具有深厚的文化脈絡與底蘊,但我們只看到來自西方博物館的櫃檯展覽獨立形式,少見以生活中的情景設計陳列。

 

  1. 亞太地區生態博物館內的生態危機

八零年代中葉以來,歐洲的博物館學者受到七零年代新興的「生態博物館」(eco-museum) 理念影響,發展出「新博物館學」(new museology),強調博物館的作用應由以「物」為主題轉向為對「人」的關懷,建構與社群或社區結合的「生活博物館」,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規劃和經營管理,為社區未來遠景謀益。這些理念影響了亞太地區,但是許多未進入商業文明的部落和村寨在觀光商業旅遊公司進駐管理中越見消滅。這些居民移走後的建築聚落變成外地人經營的商店,播放西洋流行音樂,遊客在沒有當地原生態文化的地方消費,居民亦失去原來的居住環境。這些地方尤其需要以生態博物館的概念去輔導經營。 

  1. 類博物館與私立博物館的非營利緊箍咒

投資文創產業的風潮在近二十年興起,主題餐廳、主題咖啡館、文化遊樂園區、主題書店等營利的文化產業等紛紛出現,業主將私人收藏以主題展示的方式應用到商業環境上,形成一種「類博物館」的文化現象,然以文化娛樂、休閒及營利為其首要取向。當我們面對這些受大眾歡迎的「類博物館」,是否仍應堅守「非營利」條件而拒絕認定其為博物館呢?政府在參考 ICOM的博物館定義前提下,設定法規規範博物館,然而那些被評鑑認定為博物館的私立博物館所,是否得到政府足夠的財力扶持與發展機會呢?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多數亞太地區的私立博物館並不像美國有龐大的財團法人公益組織支持,不僅缺乏大眾資金支持來源,也缺乏行銷推展能力,需要找出一條謀求資金而又不牴觸「非營利」的途徑-「非營利」的箍限常是私立博物館需要面對的問題。  

 

三、結語:亞太博物館定義的另向思考 

亞太地區多國在近四十年間相繼設立〈博物館法〉,用以規範博物館的管理規則,其內容多參考ICOM的博物館定義以設定基本規則,強調博物館是「非營利」、「常設性」的機構,有專聘人員組織,具教育、研究、維護、展示、娛樂功能,且須有蒐藏品。然而不同的博物館類型不斷應社會轉型與政府政策而生,博物館的作用與功能亦隨之不停地向外延伸,博物館的定義和認定標準需要重新檢討,以符合當代的社會現象與發展趨勢。  

博物館的界定是否僅基於政府法律管理的作用?亦或是大眾認定的一種文化生活的價值取向?ICOM以博物館定義提出規範的條件是以教育、保護文化遺產與促進社會發展為主要目的,以非營利機構為條件是取信於眾或使其適用於相關稅法。其相關的評量機制可以提昇立案博物館的專業與管理,但未必有利於博物館生活化的發展。今日是商業和資訊社會的時代,要推動博物館事業之經營勢必無法脫離社會現象,博物館的定義內容值得我們再思考,如何增進未來博物館的多樣性而不令其止於規範的作用。 

 

 

♦本篇專文將同步刊登在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國內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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